第二十四条
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旅游公共服务平台、旅游景区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网络投诉举报渠道,提供在线服务,及时受理、依法处理或者移交投诉举报,向投诉人及被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对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证据进行核查,必要时可以依法开展调查,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应当予以配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司法行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旅游景区建立旅游纠纷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公平、公正、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优化旅游法治环境,保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