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尚未生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基础设施统筹规划与建设,健全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生产经营保障水平。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基础设施项目编制,积极争取资金支持,优化项目投资管理流程。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统筹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组织实施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排水配套、地力提升等工程。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产业发展道路建设与管护,畅通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运输通道。

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推进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灌溉水源、骨干输配水渠道、泵站、节水设施等建设与更新改造。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规划建设林区作业道路、灌溉、防火应急等设施,完善林下经济配套基础设施。

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产地集散中心、冷链物流、仓储配送等节点布局,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能力。

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燃气管网规划建设,保障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领域用气供给。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统筹气象监测站点、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建设与运维,提升农业防灾减灾和稳产保供支撑能力。

电力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负责巩固提升农村电网,优化供电布局,保障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用电需求。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推进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网络覆盖与服务能力,支撑智慧农业发展。

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健全县、乡、村三级快递物流服务网络,提升农产品仓储、分拣、寄递、配送服务水平。

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