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尚未生效对在职业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