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尚未生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督导制度,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督导,将督导报告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