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尚未生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督导制度,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督导,将督导报告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