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尚未生效

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

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

职业培训包括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