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尚未生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群团组织等,应当通过举办职业教育活动周和“五一”国际劳动节、教师节、世界青年技能日等节日活动,加强职业教育宣传。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公益宣传,弘扬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典型事迹,营造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社会氛围。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