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五章 产教融合第三十六条尚未生效职业学校应当建立符合校企合作要求的教育教学组织方式和管理制度,通过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搭建的校企对接平台或者其他方式,加强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合作,推动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相适应。鼓励企业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