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Not yet in force

职业学校应当建立符合校企合作要求的教育教学组织方式和管理制度,通过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搭建的校企对接平台或者其他方式,加强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合作,推动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相适应。

鼓励企业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