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将专门教育发展和专门学校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教育发展规划。专门教育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筹指导,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研究确定专门学校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专门学校学生入学、转回普通学校就读等事项的评估。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