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以及为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