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12355青少年服务台应当受理可能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咨询与求助,提供针对心理危机、家庭关系危机、人际交往危机、学生欺凌等容易引发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专业咨询服务。

推进青少年服务台与110报警服务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56心理援助热线、12309检察服务热线等互联互通,及时处置有关事项;对可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心理咨询师、律师等通过青少年服务台提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的咨询、帮助。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