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公安、司法行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人民团体根据需要,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志愿服务队伍建设。

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心理干预、家庭教育指导等志愿服务。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