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省、市(州)、县(市、区)平安建设主管机关应当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信息化建设,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做好信息共享、隐患排查和犯罪预警等工作,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相关信息进行识别、分析、预警,提高科学研判、干预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