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章 选民登记第三十二条有效被剥夺和停止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不予登记的人员名单,由乡级选举委员会或者有关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报县级选举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7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