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章 选民登记第三十一条有效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不予选民登记。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7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