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二章 选举机构第十四条有效选区设立选举工作小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若干人,负责选区内的选举工作,其成员由本级选举委员会决定。选区内可以划分若干选民小组,由选民推选正副组长各一人,负责组织选民的选举活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7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