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二章 选举机构第十三条有效在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乡级选举委员会同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7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