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市政公共海绵城市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多元化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筹措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和运行维护。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