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及运行维护的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