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依托城市运行管理平台,推动海绵城市建设信息共建共享和智慧应用。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