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从事道路旅游交通运输的营运企业应当具备运营资质。承担旅游运输的客运车辆,应当投保法定的强制保险,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配备具有从业资质的驾驶员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座位安全带、消防、救生等安全设施设备,并保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车辆醒目位置应当设置旅游咨询和投诉电话标识。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