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停车场、服务站、加油站、充电站、自驾营地等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建停车场提供收费停车服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价格,并明确标示收费标准。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地方重要节庆活动等旅游高峰期,免费开放停车场所。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