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指定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公布旅游投诉监督电话和网站等信息。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和处理旅游者投诉。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