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者发生旅游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协商;(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投诉;(四)根据双方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5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