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住建主管部门应当监测住房租赁市场租金价格,定期公布本市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住房的租金水平信息。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