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坚持管理和服务相结合,将住房租赁活动纳入基层治理范畴,推进多方联动、信息共享,推动形成规范、便利、高效的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体系。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