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三章 租赁经营与服务第二十一条有效本市实行住房租赁房源信息入库管理,住房租赁房源信息入库的具体规定由市人民政府住建主管部门制定。住房租赁企业应当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住建主管部门如实报送其经营的租赁住房信息及其变化情况。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