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章 犬只安全管控第三十八条有效对正在伤人的犬只,任何人可以采取措施进行控制;难以控制的,可以就地捕灭。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