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养犬管理的职责与义务第十一条有效养犬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组织,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养犬人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