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经登记经营骑马、乘驼体验游的,由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