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依托国家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善信息化监管体系,强化旅游团队信息填报和电子合同归集,推广电子行程单管理,推动旅游市场数智化转型升级,提升旅游市场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水平。

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