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已经作出具体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