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支持举报旅游不文明行为,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按照规定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发挥约束和教育作用。

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