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支持举报旅游不文明行为,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按照规定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发挥约束和教育作用。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