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智慧服务平台等形式,建立统一的投诉处理机制,公开投诉方式,按照规定的时限处理投诉,加强恶意投诉治理,提高投诉处理质效。

旅游者投诉应当坚持目的正当性原则,客观说明情况,不得夸大、歪曲、捏造事实恶意投诉。

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