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保护区区域内原有居民的生产生活活动,应当以不超出现有规模和利用强度、合理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前提。

根据保护和管理需要,保护区区域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