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四条有效保护区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实行分区管控。保护区的下列区域应当划为核心保护区:(一)自然生态系统保存完整或者生态脆弱需要休养生息的区域;(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关键分布区域以及生态廊道重要节点;(三)重要自然遗迹的集中分布区域;(四)其他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核心保护区以外的区域划为一般控制区。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