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第六章 工作保障第二十九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征兵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征兵工作所需经费,由各单位予以保障。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征兵工作经费予以补助。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