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征兵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制度保障,强化部门协同配合,规范征兵工作秩序。承担征兵工作的部门应当明确专门人员,做好本领域征兵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