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第五章 接收退回新兵第二十四条有效旗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协助部队做好新兵到达训练机构或者部队后的思想教育工作,必要时可以到部队开展工作,帮助新兵度过入伍适应期。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