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本级拟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和候补人员名单以及排序,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对被举报和反映有问题的拟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有关单位应当及时予以调查核实,不符合服现役条件或者有违反廉洁征兵有关规定情形的,取消入伍资格。出现的缺额从拟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候补人员名单中依次递补。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