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第四章 审定新兵和交接运输第二十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在审定新兵前,集中组织役前教育。役前教育实行集中封闭管理,通过政治教育、军事训练、复查复考、素质评估等方式,提高应征公民入伍适应能力。发现不符合征集条件的,不予列入审定新兵范围。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