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第三章 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第十九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组织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加强对征兵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工作人员的选拔、培训和考核。未经过培训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