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极端天气影响趋于减轻时,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变更或者解除预警信号,同时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并通报有关部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的极端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以及灾情发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者作出解除应急措施的决定。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