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大雾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加强交通疏导,采取封闭高风险路段等交通管制措施,并及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发布交通管制、路况提示信息,保障低能见度天气状况下的交通安全。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