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豫剧保护传承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豫剧保护传承发展工作。宣传、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和文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豫剧保护传承发展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