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推动豫剧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将豫剧纳入旅游资源宣传推广内容,培育豫剧旅游品牌,组织豫剧表演团体结合会展、赛事、节庆和民俗等活动展演豫剧。

鼓励结合现有演出场所、历史建筑、旅游景区和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推出具有豫剧特色的旅游演艺项目、沉浸式体验场景、主题旅游线路和研学旅游产品等。

鼓励利用豫剧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与服务。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