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豫剧保护传承发展条例/第二章 保护传承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护修缮并合理利用豫剧演出场所、设施;在明确所有权权属的前提下,可以整合闲置的公共场所或者国有房屋改造为豫剧活动场所。支持文化馆(站)、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通过资源共享、项目合作等方式,免费或者优惠为豫剧展演、传承和普及等公益性活动提供场地。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