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深度融入厦漳泉都市圈建设,加快推进两岸(厦泉金)合作发展区泉州片区建设,健全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协同机制,构建沿海经济人口聚集、山区生态重点保护、山海协同联动的一体化发展格局。

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