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条例/第三章 企业融通发展第二十条有效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开展并购重组,加强品牌管理、技术研发、市场运营、商业模式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民营经济组织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平台,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技项目,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提升企业国际影响力。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2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