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条例/第三章 企业融通发展第十八条有效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应当构建大中小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企业发展生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2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